有人认为,中国足球运动员的高薪与其低竞技水平不符,早就应该降低工资了;有人认为,从社会分配角度看,球员的收入水平与普通百姓相差太大,需要调整;有人认为,球员的工资是市场决定的,球员的工资随市场而动,作为管理层的中国足协不需要干预;还有人认为,中国球员的工资确实太高,需要调整,但不应该由足协来做这件事。对于新出台的工资帽,有赞同的,有赞扬的,有否定的,有批评的,也有保持中立冷眼的。一时间,各种观点充斥在报纸、电视、网络等媒体上。总之,“工资帽”和球员工资问题成为近段时间媒体关注的焦点。本文将从经济学和管理学的角度对这一问题进行探讨。 二、球员薪资问题分析(一)职业球员获得高薪的一般原因1、球员作为卖方并非完全可替代。优秀的人才是稀缺的。对于消费者而言,普通球员即便能在数量上弥补,也无法完全取代优秀的球员。比如一支顶级球队的明星球员数量可能是顶级球队的三倍,但看三次顶级球队的比赛并不等于看一次顶级球队的比赛。也就是说,高水平球员的替代弹性比较小。如果供应商之间竞争较少或者没有竞争,价格就会倾向于过高。如果买方之间竞争较少或者没有竞争,价格就会倾向于过低。一般来说,球员是稀缺的,这使得他们成为稀缺商品,因此价格往往会较高。
这在著名足球明星身上表现得尤为明显。2.足球服务的联合消费具有规模经济。先进的技术可以让大量的观众同时享受服务。技术变革主要指电视——随着卫星电视的出现,近年来,世界上每个人都有可能同时观看在任何地方发生的事件,这也意味着更多的电视转播权收入。付费电视的出现使一些体育节目成为可以直接用钱购买的商品。同时,俱乐部的生产成本是一样的。例如,曼联球员在满座的体育场、在一定数量的人面前和在大量电视观众面前的努力和成本是一样的。换句话说,这种技术与提供某些公共产品(如路灯和国防)有一些相似之处。产出的成本并不取决于消费这种服务的人数。但与这些例子相反,在足球行业中,不存在免费进入问题,以阻止卖家将其服务的收费调整到合理状态。 那些不愿意付费(买票或者收看付费电视,这在中国也正在开展,比如中央电视台风云足球频道)的潜在观众自然被排除在消费者之外。因此,俱乐部在保持成本不变的情况下,可以获得更多的收入,其中很大一部分无疑会落入球员的腰包。这可以解释体育明星高收入低效用与护士、教师低收入高效用的结构性对比,因为前者的技术运作使得他们能够向公众提供低价值服务,而后者提供的高价值服务仅限于有限的用户。
3、转会制度改革对球员工资的影响 1995年以后,《博斯曼法案》的出台,对原有以补偿为特征的转会制度产生了很大的冲击。自由转会制度在球员劳动力市场的进一步深化和广泛推广,不断加强了足球运动员在工资谈判中的谈判地位。如果寻找新俱乐部加盟的球员不受支付转会费义务的影响,他们将处于非常有利的地位来要求高薪。这使得他们能够从取消的补偿中获得很大一部分收入。虽然中国职业足球还没有实行与欧洲接轨的转会制度,但全球最为规范的欧洲足球规则对中国职业足球的影响是深远的。中国足球转会制度的一系列变化说明了这一点。此外,还有一个经常被用来为球员高薪辩护的理由,那就是球员承担着很高的伤病风险,球员的职业生涯可能随时因伤病而终止。 所以从经济学角度看,职业球员拿到高薪是非常正常的。球员作为一种资源,本身的稀缺性是球员薪水高的重要原因,国内、外援球员的收入普遍高于一国平均收入水平就是一个鲜明的证明。 (二)中国足球球员薪水高的原因 以上文章阐述了球员薪水高昂的一般原因,具体到中国,除了以上原因,球员薪水高也有其特点。目前,关于中国球员薪水最受诟病的一点就是球员的薪水很高,但是水平不高,换言之就是“高薪低能力”。
中超球员水平不高是不争的事实。那么,是球员的薪水高,还是中超球员的薪水与身价背离了呢?这里我们可以将中超和英超(目前公认运作最为完善的联赛)的球员进行比较。以2002年为例,英超球员的平均年薪约为75万英镑,约合120万美元,而当时英国的人均GDP为29231美元。计算结果显示,英超球员的年薪是英国人均GDP的41倍。以中超球员平均年薪150万计算,与2002年中国的人均美元相比,比例为198比1。这个数值比英超球员高出近5倍。 可见,与同行业相比,中国足球运动员的工资水平确实偏高。造成这一现象的原因主要有两个:后备力量培养不足和俱乐部存在国企背景。 1、后备力量培养严重不足 从市场角度看,工资帽其实涉及受市场供求影响的价格问题。当一个球员的价值确定下来之后,他的价格也就是他的工资就会受到供求关系的影响。目前国内的明星球员太少了,球员——虽然水平不高——却供不应求,如此一来,球员的价值自然就被抬高了。最根本的解决办法就是平衡优秀球员的供需。 这种观点和第一个普遍的原因差不多,这里特别提一下,主要是因为这种现象在我国尤为突出,是导致中国球员的价格(工资)与其实际价值严重偏离的主要原因。
巴西、意大利等足球强国,拥有上万家足球俱乐部,上百万球员,而我国注册球员只有几万,后备力量的缺口十分明显。要解决这个问题,首先俱乐部要解决梯队建设问题,其次要在全国形成良好的足球氛围。总之,解决后备力量培养不足的问题,必须从小抓起。当我们国家的球员后备也能达到相当数量的时候,必然会形成买方市场,球员的薪水必然会下降。2、国有企业背景的存在目前,大部分俱乐部的工资发放不合理,特别是一些国有企业背景的俱乐部,他们发给球员的工资不是俱乐部经营赚来的,而是直接从企业拨出的,所以抱着反正也不是自己花的钱的心态,花钱也不心疼。这直接造成了球员薪水畸高的现象。 另一方面冲击了职业体育市场,带动了其他私人俱乐部球员的薪资上涨,从而导致整个足坛球员收入的增加。这种现象对于俱乐部的发展是不利的,一方面不利于俱乐部自身管理能力的提升,导致俱乐部无法完成市场化进程。另一方面,这种单纯依靠母公司“输血”的运营模式并不符合职业体育本身的发展规律,一旦母公司遇到问题,不能再输血,就难以为继。这种现象作为特定历史时期的产物,在一定时期内会持续存在,但并不是理想的运营模式。
随着国家政策的变化和财政体制的严谨,这种模式会逐渐消亡。 (三)足协限薪政策分析 2005年中超联赛开始之前,足协规定国内球员的最高收入为税前100万,对于这一规定,社会反应不一。事实上,足协这个名义上是社会团体,实际上行使行政权的部门,限制球员收入的做法值得商榷。首先,从管理角度由足协来决定球员收入,是不合理的。首先,进入市场经济之后,商业运作决定了球员的工资是和市场挂钩的,不再靠财政投入,这从根本上划清了行政单位和商业部门的界限,公务员的工资可以由政府管理部门决定,而不能由企业和俱乐部来决定。其次,球员的收入很大程度上也是市场行为。 俱乐部作为用人方,愿意根据球员的运动水平、市场价值、球队运动成绩等支付多少钱。球员作为受聘方,也有选择俱乐部和讨价还价的权利,可以在法律和行业规范的前提下为自己争取最大利益。足协制定球员的收入水平,就像国家制定一双鞋的价格一样,这在一定程度上是荒唐的,足协以计划的方式管理市场经济来制定球员的价格,长此以往,会导致管理方式的倒退,现实中对所有球员一刀切,一百万的待遇,也是不合理的。这一点,下面会详细谈到。
那么球员的高薪会一直高下去吗?就没有一个组织去管理吗?答案是否定的。其实球员的高薪在国内外已经引起了一定的社会反响,也有一定的组织去管理。这就是职业联赛——由俱乐部组成的联合组织,是社会组织。比如NBA、英超就有这个功能。在中超联赛还未成立的情况下,足协可以出面,组织俱乐部投资人、球员、球迷等相关方,以听证会的形式,对球员的薪资进行管理。其次,100万价值的合理性。足协出台政策调整球员的超高收入,其初衷是好的。但是,这种一刀切的做法在一定程度上具有随意性。对于那些确实优秀、有市场价值,俱乐部也有支付能力和意愿的球员,以100万作为他们的强制上限,并不好。 其实,用“工资帽”来管理球员的薪水比用绝对数字来管理更好。工资帽是NBA限制球员收入的一种方式,主要通过规定一个俱乐部所有球员的薪水占该俱乐部总收入的比例来进行管理。其特点是只限制一支球队支付的薪水的总体数额,而不规定某一位球员的薪水。这种模式在NBA多年的运作中被证明是一种成熟有效的薪酬管理方式,有助于球队形成更合理的人力资本配额和人员结构。
另外,上文已经论证了中国球员极高的薪资,那么中国球员大概的薪资水平应该是多少呢?按照英国球员与普通民众4:1的收入比,中国球员的年薪应该是2004年人均美元的41倍,大约是4.5万美元(32.7万人民币)。如果中超球员的平均年薪降到32.7万,那么每年支持一个中超俱乐部的成本将从1亿降到一两千万,比现在的篮球俱乐部略高一点。这样的标准,才能保证联赛的健康发展,被投资企业才有可能出现良性的发展趋势。三、结论与建议1、球员作为卖方的不完全替代,形成卖方市场;足球服务的联合消费,才有规模经济; 转会制度变化对球员工资的影响、足球运动的高风险性是球员工资居高的普遍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