足球社团规章制度:加入条件、社员义务与社团管理职位

(二)会员对协会工作有批评、建议和监督的权利。 (三)会员在协会重大事项决策中,有权行使表决权。 (四)会员有优先享受协会活动的权利;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五)会员有参加协会开展的各项活动的权利。 (六)会员可以在定期会议上对协会的发展提出自己的想法和建议,经大家同意后实施。 (七)会员入会自愿,退会自由。2、会员义务 (一)遵守国家法律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 (二)遵守协会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 (三)执行协会做出的各项决议和安排。 (四)积极参加协会举办的各项活动,努力提高自己的足球水平和知识水平。 (五)维护协会的形象和声誉,保持会员之间的和谐团结。 (六)按时交纳会费。 每人每学期交纳10元。会费每学期开始时缴纳,无故不交纳会费,视为自动退会。 (七)每半个月举行一次例会,会员需佩戴会员证,维持会议秩序,无故缺席三次,视为自动退会。 第二章 财务制度 1、本协会的经费由会员缴纳的会费、学院拨付的活动经费、社会赞助等组成。 2、会员所交纳的会费主要用于开展竞赛和活动、购买竞赛用品、支持协会发展等。 3、本协会的经费由理事会指定专人管理,账目必须清晰,并留存原始凭证。

经费的使用须经会长批准,并经两人以上办理方可报请上报。 4.本协会的资金使用情况接受会员的监督,并在每次例会上予以公告。 足协二0一三年五月二日 第三部分:足球俱乐部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名称 本团体的正式名称为:金华市六中阳光体育足球俱乐部。 第二条 性质 1.金华市六中阳光体育俱乐部是由一群热爱足球运动的教职工、学生自发组成的群众性学校团体。本俱乐部挂靠于金华市六中并受其指导。主要任务是组织教职工、学生开展足球比赛和举办一些相关活动。 2.金华市六中阳光体育足球俱乐部是一个不代表金华市六中足球的组织。 第三条 宗旨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公德。 2.热爱金华六中,遵守校规校纪。 3.金华六中阳光体育足球俱乐部致力于举办学生、教职工足球比赛,以服务学生、服务足球为宗旨。主要通过举办足球比赛、训练及相关活动,丰富学生、教职工的业余生活,提高金华六中教职工和学生的身体素质,展示金华六中教职工和学生的风采。 4.加强会员之间的联系与交流,改善会员的精神面貌,适当调节生活压力。 第四条 金华六中阳光体育足球俱乐部俱乐部会所设在金华六中。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五条 任务 依据足球俱乐部章程和有关规定,统一组织、开展足球比赛,促进足球运动的普及和提高; 第六条 职责 1.全面负责本运动的管理工作;研究制定适合本运动的规章制度和规划,指导会员培训。

2、管理本协会足球队。 3、负责和指导本体育项目建设和后备人才培养工作。 4、保证金华六中提供的足球场地,做好足球比赛的后勤保障和服务工作。 5、必要时开展大中院校间的交流与比赛,提出本体育项目对外活动方案并组织实施。 6、积极开展与本体育项目有关的活动和咨询服务。经费主要靠会员投稿获得,增强自我发展能力。 第三章 会员 第六条 本协会会员以个人身份加入。 第七条 申请加入本协会的必要条件 1、拥护本协会章程; 2、有加入本协会的意向; 3、能参加本协会的活动; 第八条 入会手续 本人提出申请,写申请书,经本协会秘书长提请会长或副会长批准,方可入会为本协会会员。 第九条 会员权利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1、依照本章程的规定享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2、依照规定参加本会组织的有关比赛的权利; 3、优先获得本会的服务; 4、对本会工作提出批评、建议和监督的权利; 5、会员依照本章程的规定参加本会内其他足球活动的权利。 6、自愿入会、退会的自由。 第十条 会员义务 本会会员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1、遵守本会章程和本会的决议、决定。 2、维护本会的合法权益。 3、尽力完成本会交给的任务,定期参加培训。 4、向本会报告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5、按时交纳会费。 6、发扬“团结拼搏”的精神,在学会中充分施展自己的才华,以个人的进步推动整个学会的进步。 第十一条 会员退会 1、会员要求退会,须先与学会及学会其他会员解决财务问题,书面通知学会,经学会会长及其他核心会员批准后,退会方能成立。 2、会员退会一旦得到批准,即丧失在学会所享有的一切权利。 第十二条 会员资格的丧失 会员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即丧失本学会会员资格: 1、不向学会交纳会费。 2、严重违反本学会章程及有关规定。 3、给学会或会员造成重大名誉或经济损失。 4、屡次不参加学会举办的活动、培训。 第十三条 本会不得基于种族、民族、宗教或者其他任何原因歧视任何会员组织和学会会员。 第四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的产生和罢免 第十四条 协会代表大会 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其职权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选举或者罢免会长。 三、表决通过副会长、秘书长。 四、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五条 会员代表大会的召集 1、会员代表大会由执行委员会召集,每年举行一次。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者延期任职的,须经核心会员表决通过,报工会审查,并经协会登记管理机关批准。 2、会员代表大会召开一个月前,秘书长应将会议时间、地点、内容书面通知与会代表。

第十六条 本会负责人 1、本会负责人设会长一人、副会长若干人、秘书长一人、执行委员若干人。 以上负责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 (二)在本校足球领域有较大影响; (四)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五)未受过学校纪律处分; (六)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会长候选人由会员代表大会经过充分民主协商,以相等多数票选举产生。 3、副会长、秘书长由会长提名,经会员代表大会通过,秘书长可由副会长兼任。 4、会长因故不能继续履行职务时,会长应指定副会长或其他核心委员代行职务,代理期限至下届代表大会选出新会长为止。 5.本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如欲退出本会,须经执委会表决通过,报本会和学校团委审查同意后方可退出。 第十七条 会长职权 会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执委会或者会长会议; (二)检查、召集足球队的训练; (三)代表本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并有否决权)。 第十八条 秘书长职权 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执行会长会议的决定; (二)组织培训事宜; (三)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第五章 资产管理与使用原则 第十八条 本会的财务由秘书长管理。 第十九条 本会的主要经费来源 1.经费。

2、捐赠。 3、足球事业的其他收入。 第二十条 队服管理:队服暂时不进行定制,由俱乐部成立后由俱乐部全体成员共同决定。 第二十一条 经费管理 1、每笔经费的支出必须透明公开。 2、每年拨付一次活动经费(如有急需,由执委会组织拨付)。 第六章 其他 第二十一条 章程的实施 本章程于2014年4月经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后,经工会批准之日起生效。 第五十九条 本章程的终止 本章程于俱乐部停止活动时自然终止。 第二十二条 解释权及未竟事项 本章程的解释权及未竟事项的决定权均属于金华市六中阳光体育足球俱乐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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